体检标准按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》执行。体检由社发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,体检费用个人自理。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,如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,不予录用。
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,经社发局和人劳局同意,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。
体检、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